美国投资移民EB-5法案是美国移民法中针对海外投资移民者所设立的移民签证类别,简称“EB-5” (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)是美国基于就业的移民类别第五类,此类签证从1991 年起实行,美国政府并于 1993 年在 EB-5 移民法规中特别增设了一种“区域中心”移民方案 (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), 将移民申请条件中对“须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”的规定放宽为“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”,使EB-5 成为美国所有美国移民类别中,申请核准时间更短、资格条件限制更少的一条便捷通道。
申请条件宽松:无年龄、经商、学历、英语能力等要求;
投资额度合理:50万美金,并且间接创造10个就业机会;
无移民监:申请人一次性离开美国不超过半年;
快捷:材料准备简单、快捷;
子女免费就读美国公立名校;
可自由选择居住地;
投资资金:5年投资期满后返还;
年满21周岁,配偶以及21周岁以下孩子可随同一起移民(超龄智障儿);
投资50万美金,并能说明投资资金的合理合法来源;
身体健康,无犯罪记录;
无商业背景,教育背景以及语言要求;
提交投资移民申请
申请身份调整(临时绿卡)
申请永久绿卡
主要看排期,从开始申请到最终拿到永久绿卡的周期为三到四年。